目录
第一部分 人工、材料、机械编码规则
1. 目的
1.1. 为部、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统一的工料机编码规则。
1.2. 为公路工程材料机械市场参与各方提供工程造价行业的国家标准。
2. 一般规定
2.1. 公路建设工程发生及使用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简称:工料机)应按规则划分类别。补充工料机应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划分编号。
2.2. 工料机特征应依据国家相关的产品标准,并结合建设公路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工料机价格信息的处理、数据交换等需要进行描述。
2.3. 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行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编制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时应首先从工料机数据库中选用。
3. 分类原则
3.1.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3.2. 材料(含设备):材料按照工程各类材质划分;设备及软件按照用途划分。
3.3. 机械:按照机械的各类功能或用途划分。
4. 编码结构及表示法
4.1. 工料机类别划分为一级大类(工程类别及特征)、二级子类(工料机顺序代码)。一级大类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二级子类在一级大类下按照规定的分类原则和特点划分。
4.1.1. 一级大类采用2位数字(00-99)表示,编码分配约定为:
一级大类包含工程类别及特征编码。(详见附表)
4.1.1. 二级子类编码采用一级大类编码加3位流水号表示,流水区间为 001 - 999。
第二部分 工程定额编码规则
1. 目的
1.1. 为部颁、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依据提供统一的工程定额编码规则。
1.2. 为省级、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及其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提供标准标准编码规则。
2. 一般规定
2.1. 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在编制补充定额时应遵循本办法。
3.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码规则
第1位(“章”标识符)-用1位字符“1~9”表示。
第2、3位(“节”标识符)-用2 位数字 “01~99”表示。
第4、5 位(“表”顺序号)-用2 位数字“01~99”表示。
第6、7、8位(“子目”顺序号)-用3位数字“001~999”表示。
定额子目编号采用数字加分隔符:即各层之间以“-”隔开:1-1-1-1。
第三部分 公路工程概预算项目编码规则
1. 目的
1.1. 为部颁、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计价依据提供统一的公路工程概预算项目编码规则。
1.2. 为省级、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发布及其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提供标准标准编码规则。
2. 一般规定
2.1. 概预算项目编码分为项目编码和模块代码。
2.2. 项目编码按照划分层次,各层之间用符合“-”间隔,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编起,顺序编号,如1-1-1。见附录1
2.3. 模块代码按照不同的模块,从字母“A”开始作为模块的识别码,后续节点采用数字顺序编码,中间用“-”隔开,如A-1。见附录2
2.4. 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在编制概预算项目时应遵循附件《概预算项目编码表》的规定,带黄色的部分为基本要素编码不可修改变动,其他内容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可根据各自管理深度需要进行细化。
3. 概预算项目编码表
具体见附件
下载附件:公路工程造价基础数据编码规则下载
800156999 400-8599-889 1309998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