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路造价字〔2016〕6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北京市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营改增版),上述定额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
 
	  上述定额的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负责。请各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及时与我站联系,以便日后修订时研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发布《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营改增版)的通知
下载附件:下载附件:《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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